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4】第0294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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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4)第 0294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
利技术)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4)第 1416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内容
1 、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能力”所述,亨利技术存在如下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的事项:
亨利技术近年连续亏损,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93,121,851.29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34,607,129.31元。
2 、合同资产列报的影响
亨利技术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同资产原值 46,012,093.46 元,已计提减值
准备 31,539,880.40 元,净值为 14,472,213.06 元,占期末总资产的 26.41%,我们实
施了检查、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上述账面余额的准确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从而无法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3、合同负债列报的影响
亨利技术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同负债余额为 36,067,140.76 元,占期末负
债总额的 39.79%,我们实施了检查、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上述账面余额的准确性,从而无法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4、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所述,亨利技术近年连续亏损,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净利润为-8,427,370.38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8,414,123.54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93,121,851.29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34,607,129.31 元。亨利技术公司公司管理层虽制定了相应的应对计划,但仍可能导致对亨利技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另根据第十条之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具有广泛性,已获得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故我们将上述事项在本期审计报告中作为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三、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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