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8
公告编号:2023-056
证券代码:831446 证券简称:ST 亨利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情况
2023 年 5 月 24 日,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莫勇玲、白绍华、张涛、孙波与收购人周建华、李海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周建华拟以现金方式购买莫勇玲持有的公司 2,064,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李海明拟以现金方式购买莫勇玲、白绍华、张涛、孙波持有的股份合计 1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7%。
本次股份转让拟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转让,在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完成相应的收购公告文件并取得股转系统的审核同意后,转让方莫勇玲、白绍华、张涛、孙波在30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23,074股转让给收购方;第二次转让,待转让方全部股票解限售完成 30 个工作日内,收购方、转让方各方完成剩余6,941,426股股票的转让。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关于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公司股东莫勇玲、白绍华、张涛、孙波拟将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周建华、李海明。根据协议约定,现进行第一次转让,因本次转让受让方周建华的受让股份比例为2.1799%,不符合《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细则》收购情形需满足“单个受让方比例不低于5%”的要求,故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对《关于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3)进行更正,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关于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更正
公告编号:2023-056
后)》(公告编号:2023-055)、《关于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明确了收购方周建华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莫勇玲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876,656股,受让比例
2.1799%;收购方李海明拟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莫勇玲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991,519股、受让比例2.4656%,受让白绍华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546,387股、受让比例3.8453%,受让张涛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206,675股、受让比例3.0006%,受让孙波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 501,837股、受让比例1.2479%,合计受让无限售流通股4,246,418股,合计受让比例10.5593%。
本次股份转让整体交易安排未发生变化,第一次转让中,因受让人周建华受让股份不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之规定,因此周建华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莫勇玲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876,656股,受让比例2.1799%。
2023年5月24日,收购人周建华、李海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周建华、李海明合计持有公众公司12,252,6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47%,且签署《一致致行动人协议》,周建华成为公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通过控制公众公司股权,使得公众公司从无实际控制人的状
态,变更为实际控制人为收购人的状态。
本次收购前,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提高盈利能力,不会对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收购报告书》
2、《股权收购协议》
3、《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的情况说明》
4、《关于股份转让协议情况补充说明》
内蒙古亨利新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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