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7-06
证券代码:831430 证券简称:天易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天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第二次发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陈助国因个人原因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18年5月21日,北京天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的决议(公告编号:2018-021)。2018年6月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成立由田勇、闵志民、盖彦琪、段建明、马桂杰组成的公司清算组(公告编号:2018-029)。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清算流程要求,于2018年6月13日在媒体《中华工商时报》上发布了《清算公告》,请相关债权人于本公告首次发布(2018年6月13日)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提交债权证明材料、办理债权申报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十四条之规定,清算组现就有关事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告如下:
一、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贵方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如果在公司清算报告经股东大会确认之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将仍予登记,但公司对该补充申报的债权仅以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为限进行清偿;如果贵方在公司清算报告经股东大会确认之后才申报债权,清算组将不予登记。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债权申报表》(附后);
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附后);
3.《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附后);
4.贵方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贵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判决书、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请贵方以专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上述债权申报材料提供给清算组。
四、公司清算组接收债权申报材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门艳伶,电话:010-80842876。
2.邮寄地址:河北省香河县经济开发区运河大道47号,邮编:065400。
特此通知。
(本公告与2018年6月13日披露的2018-031号公告内容一致,为便于债权人查阅本次为第二次发布。)
北京天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
债权申报表
债权人
申报债权数额(元)
截至公司决定解散清
算之日债权是否到期
有/无财产担保 担保财产名称
有/无连带债务人 连带债务人名称
是/否提起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债权发生情况
本金(元)
利息(元)
债权计算说明 违约金(元)
其他损失(元)
合计(元)
注:(1)未到期的债权,至公司作出解散清算决定之日视为债权到期;(2)附利息的债权,自公司作出解散清算决定之日起停止计息;(3)“债权发生情况”需简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并说明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
债权申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年 月 日
债权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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