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科技: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ST天和资讯
2019-04-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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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9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31410 证券简称:天和科技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天和自动化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
见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天和自动化科技(苏
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委托,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8】2533号)及相关规定,就上述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出具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1.因天和科技公司财务章与法人章遗失,尚未补办完成,导致我们无法对其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保证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对天和科技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2.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和科技公司管理层未能提供往来款项客户及供应商的函证信息,我们无法执行函证程序以及其他替代

公告编号:2019-017
性程序以保证往来款项的发生、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可收回性,同时我们也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天和科技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和科技公司存货余额为204.89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49万元。因天和科技公司存货存放于江苏明斯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斯特公司)。我们无法执行存货盘点程序以及其他替代性程序以保证存货的存在性、完整性、计价准确性,也无法保证天和科技公司收入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们也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天和科技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4.天和科技公司2017年度将机器设备出租给明斯特公司,本期我们通过固定资产盘点程序,关注到天和科技公司的机器设备仍为明斯特公司在使用,但我们未获取到天和科技公司与明斯特公司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天和科技公司账面也未确认该部分租赁收入。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天和科技公司收入的完整性,也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天和科技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5.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天和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丁争喜失联并可能被拘留调查,原董事长、总经理曹京益也长期处于失联状态;天和科技公司原有的环境监测专用设备业务早已停止,目前正在处理剩余存货,融资咨询业务也受到本身行业景气度下行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及失联的影响,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天和科技公司目前已无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天和科技公司持续亏损。基于以上情况,天和科

公告编号:2019-017
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日,天和科技公司虽已对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了相关措施,但仍未能就与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天和科技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董事会关于年度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意见的说明:

公司报告期内主动缩减了环境监测类业务,主要销售存货为主。同时受到助贷业务行业下行的影响,信息咨询类业务也相应呈现缩减的趋势。整体看,目前公司除了少量咨询业务开展维持经营外,无其他能够较快发展的成熟业务,公司管理层一直积极与股东沟通协商,争取尽快培育新的业务。

另外公司相继在2016年与2018年发生了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同时2018年底,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丁争喜被拘留调查,给公司的业务开展及业务转型带来了较大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层正积极和股东沟通,并同时主动缩减业务规模,调整人员结构,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董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尽力维护公司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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