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31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31405 证券简称:ST 赞普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 其他
公司
执行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津 0116 民初 30928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2 月 23 日
案号:(2024)津 0116 执 6055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企查查
公告编号:2024-033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5 月 30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工程款 1108462.5 元及利息(以 631000 元
为基数,自 2019 年 8 月 5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 631000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计算至 2020 年 8 月 4 日止、以 7950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8 月 5 日
起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止以及以 1108462.5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0 月 13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原告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 313462.5 元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其施工的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6269.6 元,鉴定费 400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6735.6 元(77.6 元+33658 元+3000 元),由被告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负担 24534 元 (16192 元+6342 元+2000 元),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立
公告编号:2024-033
即查封、扣押、冻结相关当事人名下财产,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 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公司的声誉,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知悉被列入失信执行人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并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向法院申请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失信的负面影响,同时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备查文件
(一)企查查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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