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8
公告编号:2023-048
证券代码:831405 证券简称:ST 赞普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 其他
公司
天津赞迪软件技术开发 挂牌公司子公司 其他
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1)津 0104 民初 4835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8 月 17 日
案号:(2023)津 0104 执恢 1641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公告编号:2023-048
信息来源:企查查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12 月 25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原告)天津赞迪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被告)胡进江工资差额 71574.37 元;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原告)天津赞迪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被告)胡进江防暑降温费 758.8 元、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 520 元;三、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原告)天津赞迪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被告)胡进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67196.9 元;四、驳回原告(被告)胡进江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被告(原告)天津赞迪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0 元,减半收取计 10 元,由被告(原告)天津赞迪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向原告(被告)胡进江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 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公司的声誉,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告编号:2023-048
三、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知悉被列入失信执行人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并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争取尽快向法院申请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消除失信的负面影响,同时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备查文件
(一)企查查查询截图
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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