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5
证券代码:831405 证券简称:ST 赞普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0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0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此案件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10:30 进行开庭审理,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寿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2389529.41 元。
2、判令原告对施工的赞普数据中心大厦机电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实款在被告欠付工程款 2389529.41 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以 1910386.29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支
付原告以 2018 年 9 月 19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的利息,以及按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2019年8 月20 日
始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
318623.26 元。
4、判令被告以 479143.12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 2020 年 7 月 28 日始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 34443.72 元。
5、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用 600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 4093 元由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
2016 年 12 月,申请人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电公司)与被告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赞普公司)签订了《赞普数据中心大厦机电总承包施工合同》(下称机电施工合同),约定由中电公司承建赞普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科技园内月新道与辰光路交口的赞普数据中心大厦机电总承包工程(下称案涉工程)。案涉工程内容是“空调部分设备安装、空调系统部分设备预留管道、部分空调子系统优化设计、机电部分设备、风管、支吊架安装调试、验收”。合同采用固定单价+部分包工包料形式,签约合同价为 8000000 元。工程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及天津地区相关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工程竣工验收后60 天内双方办理结算,赞普公司支付工程款至合同额〔暂估,结算后据实调整)的95%,工程验收合格之日2年后7 日内付清5%的质保金。中电公司进场后,按照约定积极组织案涉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赞普公司需求变化及案涉工程施工需要等原因,案涉工程发生了大
量设计变更、洽商、签证事项。2018 年 6 月 22 日,中电公司完成案
涉工程的施工。2018 年 7 月 20 日,中电公司、赞普公司及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四方共同完成案涉工程的验收,结论为“复验合格”。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电公司按约提交全部资料,但是赞普公司未支付欠付工程款项。原告核算案涉工程合同内工程价款为 8000000 元(双方同意扣减 182090.59 元),施工过程中产生洽商费用、签证费用 260985 元,经鉴定机构鉴定的洽商、签证费为 1503968 元,共计
9582862.41 元。赞普公司已支付 7193333 元,欠付中电公司工程款
2389529.41 元。根据约定,赞普公司应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支付至
工程款的 95%,2020 年 7 月 27 日前支付剩余 5%的质保金,现因赞普
公司的原国致使案涉工程未完成结算并拖欠工程款至今,相应利息应由其承担。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对施工工程的享有优先受偿权,中电公司在赞普公司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依法对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故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此案件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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