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6
证券代码:831405 证券简称:ST 赞普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0 月 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0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此案件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收到天津法院开庭通知短信,于 2023 年 6
月 6 日上午 9:00 进行互联网庭审,开庭结果为双方同意就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9 项内容申请工程鉴定,双方同意使用案号为(2022)津0116 民初 30929 号案件同一家鉴定机构,等待法官安排时间组织双方选定鉴定机构。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士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寿权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2,771,908.00 元。
2、判令原告对施工的赞普数据中心大厦消防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款在被告欠付工程款 2,771,908.00 元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以 2,263,062.6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
支付原告自 2018 年 9 月 19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的利息,以及按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始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
377,444.27 元。
4、判令被告以 305,307.24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
支付原告自 2019 年 8 月 5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的利息,以及按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始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
38,029.83 元。
5、判令被告以 203,538.16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原告自 2020 年 8 月 5 日始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 16,895.36 元。
6、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用、财产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如有)。
(上述工程款本金及利息为暂定金额,以最终鉴定意见为准,第 1、3、4、5 项金额暂定 3,204,277.46 元)
诉讼理由:
2017 年 2 月 6 日,原告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
告或者中电公司)与被告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或赞普公司)签订了《赞普数据中心大厦消防工程专业承包施工合同》(下称消防施工合同),约定由中电公司承建赞普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位于天津市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科技园内月新道与辰光路交口的赞普数据中心大厦消防工程(下称案涉工程)。案涉工程内容是“全部室内外施工设计图纸文件范围的消防工作,包括不限于工程的穿代线、设备安装后的堵补等工作...”。合同采用合同范围内工程固定总价,签约合同价为染佰染拾万元(¥7,700,000.00),工程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及天津地区相关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 100%。2017年 3 月 30 日,双方签订《赞普数据中心大厦消防工程专业承包施工补充合同》(下称补充合同), 约定合同内工程款增加伍拾万元
(¥500,000.00 元)。工程竣工验收后 60 天内双方办理结算,赞普公司支付工程款至合同额的 95%;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 15 日内且延长的保修期结束后付至合同额的 98%;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后 15 日内且延长保修期结束后付至合同额的 100%。中电公司进场后,按约积极组织案涉工程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因赞普公司需求变化及案涉工程施工需要等原因,案涉工程发生了大量
设计变更、洽商、签证事项。2018 年 6 月 22 日,中电公司完成案涉
工程的施工。2018 年 7 月 20 日,中电公司、赞普公司及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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