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1395 证券简称:智通建设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智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投资理财概述
(一) 投资理财目的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上海智通建设发展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满足日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做中长期价值投资,包括购买理财产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融资融券。
(二) 投资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投资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投资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拟决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融资融券,其中,投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融资融券的额度不超过 4500 万元,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 委托理财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公告编号:2024-006
(五)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股票、证券投资资金、融资融券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金融监管政策调整的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收益、本金的收回以及公司的业绩。
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来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的管理层、财务部为投资理财的相关责任部门。所有投资理财须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投资,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秘书为证券投资项目信息披露义务的直接责任人。
2、公司将加强金融市场分析和调研,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3、公司在投资理财中收益波动每达到或超过 10%时,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
时间(一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相关的资金调拨、购买支付等具体事项。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对证券投资业务的开展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长报告。
6、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理财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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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非上市公司监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章细则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适度的金融产品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智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智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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