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17
证券代码:831395 证券简称:智通建设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智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同意股数 83,249,31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智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二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智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上
海智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上海智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Zhitong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广延路 359-367 号,371-385 号(单)623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9299.173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希望通过长期努力——发展成为中国最佳的工
程咨询公司之一;拥有中国工程咨询行业最为优秀的团队、最具影响力的品牌。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咨
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设备监理,招投标代理,建材销售,建筑工程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东持股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
份的凭证。
第十五条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 认购股份数(万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称 股) (%)
1 胡继军 499 净资产 99.8 2014-6-26
2 胡继敏 1 净资产 0.2 2014-6-26
合计 50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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