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2 其他 其他(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租赁”或“挂牌公司”)2022 年
4 月 11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 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融信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 统发【2022】216 号),决定内容如下:“你公司未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 的次一交易日内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司、主办券商接受 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情况,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根据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公 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告发布之 日 (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
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
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你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复牌, 并
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我司对你公司股票进行特殊
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融赁”。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 应当进入我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 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你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 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
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
会申请核准。”
主办券商已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向融信租赁送达了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
有关终止挂牌决定,且已督促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鉴于挂牌公司未 能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故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风 险提示性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若融信租赁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审请,公司股票将自 2022 年 5
月 13 日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向挂牌公司送达了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终止挂牌决定,鉴于挂 牌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主办券商特发布 本风险提示公告。主办券商将密切关注风险事项后续进展,并根据具体情况及 时发布有关风险提示公告。主办券商将督促挂牌公司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 作,妥善处理股东诉求并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挂牌公司联系人:王为兵;联系电话:13295974175
主办券商联系人:信先生;联系电话:021-38565619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终止挂牌决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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