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6
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831374 证券简称:吉人高新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及其报告内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我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表示无异议;
(四)我们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2018年年度报告》中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均符合公允定价的要求;公司没有对关联方构成重大依赖,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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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关联董事与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回避表决制度,保证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的规范。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18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34,740.84元,2018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58,348,675.75元,2018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2,197,913.92元。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
我们认为,提议的权益分派方案考虑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董事会从经营实际出发提出该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公司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决议,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9万元,为公司向关联方苏州吉中吉酒业有限公司采购白酒费用650,000.00元和收取办公室租金40,000.00元。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价格和租金均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该议案为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吉伟、汤承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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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后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召开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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