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6
公告编号:2019-012
证券代码:831374 证券简称:吉人高新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通知规定的实施日起执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9-012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有助于解决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7年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19-01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和2017年度
项目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影响比例
资产总计 379,719,577.61 0 379,719,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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