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07
证券代码:831374 证券简称:吉人高新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拟参与竞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人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吉人”)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参与竞拍位于江西省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土地使用权及宗地上厂房和设备一批(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竞买,网址:https://sf.taobao.com/sf_item/575126417454.htmspm=a213w.7398554.paiList.7.sskCig)。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9月9日10时至2018年9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位于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土地使用权面积59,412.19平方米,宗地上房屋建筑面积15,740.87m2,机器设备一批,合计评估价:35,169,460.48元,起拍价:24,618,622.34元,保证金:2,000,000.00元,加价幅度:20,000.00元。公司将按照拍卖规定缴纳保证金2,000,000.00元,并以不超过27,000,000元的价格参与本次司法竞拍。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379,719,577.61元,净资产额为243,507,498.34元。按公司本次参与司法拍卖的最高金额27,000,000元计算,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7.11%,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11.09%,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司法拍卖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资产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若竞拍成功,将根据法院拍卖规定履行后续相关手续。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名称: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住所: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梅园大道99号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位于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土地使用权及宗地上厂房和设备一批。
2、交易标的类别:工业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
3、交易标的所在地:江西省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经四路以东、纬七路以北。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该标的属于司法拍卖,不存在法律纠纷。
(三)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该标的已由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司法评估委托书》(2017赣06执68号),委托上饶和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饶和信[2018]估字第53号)。
四、定价情况
本次竞拍标的由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拍卖,公司拟以竞价方式购买上述资产,并以不超过27,000,000元的价格参与本次司法拍卖,交易价格根据最终竞价结果而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若竞拍成功,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
(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的工业厂房、设备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江西吉人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竞拍是公司在当前市场状况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投资决策,若竞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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