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高新: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吉人高新资讯
2017-08-21 15: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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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1

公告编号:2017-048

证券代码:831374 证券简称:吉人高新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

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

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

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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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48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

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

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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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48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

及2017年1月1日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实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

进行了梳理,将与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

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公司

2017年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0元,本项会计政策

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对公司2017年1-6月经营状况、经营成

果、现金流无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

(二)《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

(三)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

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四)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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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48

告》;

(五)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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