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1
公告编号:2017-048
证券代码:831374 证券简称:吉人高新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
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
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本准则自
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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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
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
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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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
及2017年1月1日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实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
进行了梳理,将与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
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公司
2017年1-6月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合计为0元,本项会计政策
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对公司2017年1-6月经营状况、经营成
果、现金流无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
(二)《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决议》;
(三)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
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四)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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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五)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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