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0
证券代码:831374 证券简称:吉人高新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吉人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聘任工作已完成,相关情况如下: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7月8日审议并通过:
(1)选举吉伟先生、吉富华先生、刘长青先生、黄小军先生、汤承业先生、张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17年7月8日起至2020年7月7日止;
(2)选举袁秀国先生、陶海根先生、王伟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2017年7月8日起至2020年7月7日止;
(3)选举麻富忠先生、王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沈小龙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7年7月8日起至2020年7月7日止。
本次股东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实际到会
股东共2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6,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会议由吉伟先生主持。
上述事项表决结果均为:同意股数56,400,000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8日审议并通过:
(1)选举吉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2)选举下列人员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下设各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陶海根、袁秀国、吉富华组成,其中陶海根担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王伟华、袁秀国、刘长青组成,其中王伟华担任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袁秀国、王伟华、吉伟组成,其中袁秀国担任召集人。
战略委员会由吉伟、吉富华、刘长青组成,其中吉伟担任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3)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吉富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4)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刘长青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5)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唐根男先生、徐泽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亚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
票数为0票。
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第
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7年7月7日选举沈小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54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
权票数为0票。
4.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8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麻富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
票数为0票。
(二)被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该任命的董事长吉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00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85.1064%;
该任命的董事、总经理吉富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0.266%;
该任命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刘长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773%;
该任命的董事黄小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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