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831370 证券简称: 新安洁 公告编号:2024-022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安洁智能环境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 2023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公
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33 万元,母公司 2023 年度实
现净利润-2,834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3,493 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 5,286 万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 28,497万元。
三、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由于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不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形式”中规定的条件,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2023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一)利润分派预案制定依据为:《公司章程》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二节利润分配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形式:
1、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且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时,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 10%,挂牌后未来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挂牌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或规划综合分析权衡后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上市后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自 2020 年 7 月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严格
按照上述规划履行相关承诺,于 2022 年 7 月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分别为 1,084 万元。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度
权益分派预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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