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9
公告编号:2019-013
证券代码:831365 证券简称:华意隆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关于给予深圳华意隆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
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8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翠景路43号。
王来喜,男,1965年6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王蓉,女,1978年7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13
(一)涉嫌违规事实: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结果如下:
(一)给予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王来喜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王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的《关于给予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的决定》),对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责任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起到了积极地警示作用。但公司若不能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的决定》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公告编号:2019-013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我司高度重视本次收到《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的决定》的情况,并立即进行整改。公司预计于2019年6月28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今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细则》、《业务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避免再次发生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就该事项对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给予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080号)
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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