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07
东北证券
关于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北证券作为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隆”、“公司”)因未能
在 2019 年 4 月 30 日(含)前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暂停转让。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
号:2019-017)。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能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截至
目前,公司未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且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其股票挂牌。因此,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进展公告,但公司尚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司新增一例重大执行案件,执行法院
为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粤 0310 执 5209 号,执行标的 72,305,400
元。执行依据为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 0310 民初 5172 号判决。案由为原告李海强与被告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华意隆电气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根据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被告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海强偿还借款本金 3,330 万元;(2)被告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海强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 3,330 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即年利率 24%的标准,
自 2017 年 1 月 22 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惠州华意隆电气
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惠州华意隆电气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追偿;(4)驳回原告李海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因未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将被股转公司实施强制摘牌。
因公司无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对华意隆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将关注公司情况,提示相关风险。因公司无法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建议投资者持续关注中国执行信息
公 开 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企查查网(https://www.qcc.com/)等网站,
通过公开渠道及时查询了解公司相关信息。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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