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04
东北证券
关于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处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北证券作为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否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因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22 日作出《关于给予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448 号)、《关于对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蓉、时任董事长卢钦龙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自律函[2021]478 号)。处罚情况如下:
1、当事人
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隆或公司);
杨振文,任职情况:时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李海强,任职情况: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卢钦龙,任职情况:时任公司董事;
祁瑞琼,任职情况:时任公司财务总监;
王蓉,任职情况: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违规事实
(1)虚增在建工程
华意隆以支付合同工程款名义,在 2015 年、2016 年对相关主体共转出资金
9,141.76 万元。由此,华意隆虚增 2015 年在建工程 8,941.76 万元,虚增 2016
年在建工程 200 万元。
(2)虚构应收款项收回
华意隆以支付合同工程款为名转出的上述款项中,4,640.54 万元经有关主体中转后回流至华意隆,华意隆收回上述款项后,将 4,440.54 万元记为应收账款收回,200 万元记为其他应收款收回。据查,相关款项与华意隆正常业务形成的应收款回款无关。由此,华意隆虚构 2015 年应收账款收回 4,440.54 万元,虚构 2016 年其他应收款收回 200 万元。
(3)其他应付款披露不实
华意隆以支付合同工程款为名转出的上述款项中,另有 4,120 万元经有关主体中转后回流至华意隆并作为其他应付款核算,以此虚增 2015 年其他应付款4,120 万元。
综上,华意隆 2015 年虚增在建工程 8,941.76 万元,占其公开披露当期总资
产的 15.15%,虚增其他应付款 4,120 万元,虚构应收账款收回 4,440.54 万元;
2016 年虚增在建工程 200 万元,虚构其他应收款收回 200 万元。
上述行为导致华意隆披露的 2015 年、2016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
信息披露违规。
3、处罚结果
(1)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6.3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
给予华意隆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时任董事长杨振文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时任董事、总经理李海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时任财务总监祁瑞琼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
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时任董事长卢钦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惩戒,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处罚将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因公司无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司存在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对华意隆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因公司无信息披露负责人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办券商代为披露,并提示相关风险。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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