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31357 证券简称:黄国粮业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股权司法冻结概述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冻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主要内容为公司股东周兴伍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 10.80%。在本次被冻结的股份中,4,000,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0,000,0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2021 年上述股份司法冻结期限为 2021
年 4 月 9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8 日止,详见《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
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本次冻结期限由上次 2024 年 4 月 8 日延长至
2027 年 3 月 18 日,冻结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司法冻结登记。
二、本次股权全部解除冻结的情况
因申请执行人向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周兴伍持有证券的冻结措施,经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裁定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周兴伍持有的黄国粮业证券的全部冻结措施。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下发的 2024 年 10 月 28 日 《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及《持股 5%以上
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股东周兴伍被司法冻结的 14,000,000 股股份已经解冻。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三)《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四)《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豫 15 执 27 号之十》。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4
河南黄国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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