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6-16
证券代码:831347 证券简称:大禹阀门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武汉大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华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49,035,8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8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快速发展,配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调整,经慎重考虑,武汉大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035,8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现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035,8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修改武汉大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2年6月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原第四十三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原第四十四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将原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修改如下:
第四十三条修改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直接投票制。”
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同时废止公司通过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及与累积投票制相关的一切规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035,86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借款)净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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