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1
证券代码:831325 证券简称:迈奇化学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10 月 31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和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及利润分配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迈奇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系由濮阳迈奇科技有限公司按原帐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河南省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新迈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EM Materials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濮阳市胜利路西段北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9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40 年,自 2002 年 6 月 24 日至 2042 年 6 月 23 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包括:
(一)签署公司文件;
(二)在发行的股票上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
(五)行使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及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研发中心主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立业为企业生命;追求卓越为企业动力;
客户价值为企业追求。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化学品、化工溶剂(均不含危险
品)、吡咯烷酮系列产品、氢气;吡咯烷酮系列产品的回收与再生;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环保回收设备系统及化工产品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鉴定及检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登记机关不一致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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