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2
公告编号:2018-008
证券代码:831316 证券简称:连连化学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连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灌云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 书的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连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
月4日收到《灌云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罚
字[2017]113号)、2017年12月5日收到《灌云县环境保护局环境
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2017] 182号)(以下简称“行
政处罚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事项
1、2017年5月30日,灌云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公司检查发现:
公司未经批准,于2017年1月至4月期间擅自向胜科(连云港)水
务有限公司排放4045吨超过接管标准的高浓度废水,其中COD最高
浓度为6909mg/L,氨氮最高浓度为1972.99mg/L。
2、2017年11月7日,灌云县环保局监察人员在胜科(连云港)
水务有限公司调取接水数据时发现,公司2017年8月份至10月份排
放的废水中氨氮共56次超标,其中排放最大浓度为76.45mg/L,COD
共1次超标,浓度为1093mg/L,构成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违
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编号:2018-008
1、处罚事项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的规定。灌云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不得违反法律及环评规定向胜科(连云港)水务有限公司排放超过标准的高浓度废水,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壹佰叁拾肆元的行政处罚(灌环罚字[2017]113号)。
2、处罚事项2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灌云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灌环罚字[2017] 182号)。
三、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依照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整改完成,且公司已于2018年
2月11日缴清了罚款,本次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四、公司整改措施
公司立即停止超标向胜科(连云港)水务有限公司排放污水,后续污水排放将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执行。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环保工作,随着国家新政策的不断出台,控制标准日趋严格。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强化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内部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发生。
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及时披露上述处罚情况,公司对于延迟 公告编号:2018-008
信息披露给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深表歉意。
五、备查文件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
[2017]113号)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
[2017]182号)
江苏连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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