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10-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航嘉电子科技股份限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并参考中国
证券券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及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章程必备条款》等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上海航嘉电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嘉电子有限”)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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