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27
公告编号:2017-010
证券代码:831308 证券简称:华博教育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核算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用。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相关规
定,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三)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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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10
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2016年5月1日之后
发生的与增值税相关交易,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该规定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3月2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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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项目。 2、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
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2016年度调增利润表“税金及附加”项目本年金额7,810.62元,调减利润表“管理费用”项目本年金额7,810.62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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