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0
公告编号:2022-004
证券代码:831306 证券简称:丽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
如是,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已出具审计报告:□是 √否
(二) 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
√审计机构尚未取得充分审计证据
√其他
公司所在地为吉林省长春市。2022 年 3 月份以来,长春市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加剧
且管控措施持续升级的影响。根据长春市疫情封闭管理政策,公司及审计机构均按要求停工且足不出户,无法继续现场开展审计工作、财务工作,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完成 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目前,审计工作因疫情导致正常回函等程序工作受影响,无法为会计
师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公司预计无法在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完成 2021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 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
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 √否
(四) 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2022 年 6 月 30 日
(五) 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实行居家办公,远程沟通审计相关事项。待疫情缓解后公司将督促各方加快审计工作和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公告编号:2022-004
二、 风险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公司无法披露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停牌
的风险;存在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的风险。如果公司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仍无法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根据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公司对延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三、 咨询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赵跃
联系电话:0431-81960681
邮箱地址:zhao.yuem@limingtech.com 或 1211281@qq.com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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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