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希通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海希通讯资讯
2024-04-26 23:28:5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二、审核报告附送

1. 差错更正表

2.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三、审核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430003 号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通讯股份”)2023 年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4)第 43041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海希通讯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核证据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现将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266号),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下发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北证监管执行函〔2024〕1号),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载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1、公司控股子公司LogoTek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