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二、审核报告附送
1. 差错更正表
2.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三、审核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430003 号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通讯股份”)2023 年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4)第 43041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海希通讯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核证据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现将前期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266号),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下发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北证监管执行函〔2024〕1号),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载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1、公司控股子公司LogoTe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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