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7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31303 证券简称:澳凯富汇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洛阳澳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16 日
(三)诉讼民事起诉状落款日期:2023 年 6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4)京 0105 民初
4177 号《民事传票》,通知公司本案将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粟小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航讯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喜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4-035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洛阳澳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长沙龙跃迅驰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娇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4 月 22 日,原告、被告二和其他股东共同作为甲方(转让方)、被
告一作为乙方(受让方)、第三人作为丙方(目标公司)签订《关于长沙龙跃迅驰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就第三人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其中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为 1900 万元。
2018 年 4 月 28 日,被告一将上述股权转让款 1900 万元汇入了由被告一、
被告二共同开设的资金托管账户。
2018 年 5 月,原告、被告二和其他股东共同作为甲方(转让方)、被告一作
为乙方(受让方)、第三人作为丙方(目标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其中约定,截止 2018 年 4 月 30 日,甲方以股东名义共向丙方出借本金共
计 9627457.3 元(原告一出借的本金为 1651918.5 元。甲方同意不再要求丙方归还借款,将该债权本息以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承担注册资本未全部实缴到位责任的补偿。乙方支付的 19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其中1000 万元作为购买该债权的转让款,900 万元作为股权转让款。同时约定,如丙方未能与广州铁路文化广告有限公司续签媒体点位,则乙方应将已转让至自己名下的丙方公司股权变更至甲方名下,甲乙丙三方同意,甲乙双方解除《债权转让
协议》按《股权转让协议》第 6.4 条执行。另经(2021)京 0112 民初 9456 号民事
判决书和(2022)京 03 民终 7794 号民事判决书审理查明,丙方后续取得了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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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文化广告有限公司续签媒体点位的相应合同权利,丙方为相关合作项目的中商人。
2022 年 12 月 21 日,原告和其他股东均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被告二全
权处理与被告一和第三人之间的关于第三人股权转让与债权转让的相关后续事宜。
2023 年 1 月 15 日,被告二(转让方,同时代表原告和其他股东)、被告一
(受让方)和第三人(目标公司)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上述合同事宜进行了梳理确认,其中约定,甲方拟向乙方转让的债权转让的基
准日为 2018 年 4 月 30 日,共管账户内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收支情况剩余款项
应为 15001716.53 元,甲、乙双方确认其中 5,001,716.53 元为股权转让款,10,000,000 元为债权转让款。甲方确认按照《补充协议(二)》所附股东借款清单中载明的各股东出借金额在总金额中的占比确定甲方各方对应的债权转让对
价 ( 计 算 公 式 为 : 甲 方 各 方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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