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东环能:关于增加预计201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川东环能资讯
2016-10-17 17: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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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17

证券代码:831295 证券简称:川东环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湖北川东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预计201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川东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3月7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中预计2016年公司与湖北志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翔建设”)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为700万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需要增加与志翔建设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额度,增加预计后的金额为4500万元。 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原预计金额 本次增加金额 调整后金额

湖北志翔建设 建筑安装服务 700 4200 4500

工程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湖北川东投资控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东集团”)曾直接持有志翔建设51%的股权,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祥近亲属李社祥投资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祥与李社祥为兄弟关系,李社详现为志翔建设法定代表人、股东,因此将志翔建设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现为实际控制人李志祥近亲属投资的企业。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预计201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持有效表决权的董事不足3人,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201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3、以上议案需提交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姓名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湖北志翔建设工程有 汉川市经济开 有限责任公司 李社祥

限公司 发区

(二)关联关系

湖北川东投资控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东集团”)曾直接持有志翔建设51%的股权,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祥近亲属李社祥投资的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志祥与李社祥为兄弟关系,李社详现为志翔建设法定代表人、股东,因此将志翔建设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经控制的其他企业,现为实际控制人李志祥近亲属投资的企业。公司与志翔建设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由志翔建设对公司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的管网工程进行承建,它是为有效使用国家配套资金,提高公司污水处理能力增加交易金额所致,公司与志翔建设根据工程预算情况签订工程施工协议并暂订合同金额,最后的结算金额以第三方机构出具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为准。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最终交易价格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为准,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公司对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

程的投资,是为了尽快加大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周边水资源环境治理,符合国家政策、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成部分,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进行的,公司合法权益和股东权益得到了保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湖北川东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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