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2
公告编号:2022-028
证券代码:831293 证券简称:征宙机械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山东征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保障平原县粮食仓储安全,经平原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山东平原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拆除部分旧仓翻扩建新仓,实施平原县粮食安全保障和应急物资仓储设施建设项目,需占用山东省安华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瓷业”)部分土地,根据具体规划安排,我公司需将东北侧与安华瓷业紧邻的面积为 8.09 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安华瓷业。
根据平原县政府上述规划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将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安华瓷业,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 1,338,827.3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6,962.47 万元,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9,400.05 万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公告编号:2022-028
50%为 8,481.23 万元,净资产总额的 50%为 4,700.02 万元,期末资产总额的 30%
为 5,088.74 万元。公司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33.88 万元,未达上述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出售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山东省安华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平原县光明东大街 51 号
注册地址:山东省平原县光明东大街 51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安
实际控制人:王志安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陶瓷酒瓶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2-028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土地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山东征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东北侧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四、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经双方参考当地同类型土地近期拍卖、成交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安华瓷业经平等协商,将其位于东北侧的土地 8.09 亩使用权转让给安华瓷业,双方确认价格为人民币 1,338,827.30 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交易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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