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泽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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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18: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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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26

证券代码:831275 证券简称:睿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方投行
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北交所”)上市,为健全、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 坚持以下原则:

1、遵守有关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 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

公告编号:2022-026

行;

2、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3、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5、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形式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在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低于 75%;

4、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

5、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如满足实施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公司具体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告编号:2022-026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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