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02
公告编号:2020-020
证券代码:831261 证券简称:天海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山东天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 年 9 月 25 日山东天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科技”、“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债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承担的山东沃田重工有限公司、山东金农种业有限公司的担保款共计3,083,187.38 元的债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立江先生(公告编号:2017-020),与此同时,公司披露了《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随后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刘立江先生已按照协议书约定,履行完成相关代偿义务。
在公司积极的努力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人民法院最终判山东沃田重工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7,675 的股权归公司所有(持股锁定期 5 年)。根据双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应将本次追偿的股份偿还给刘立江先生。
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2020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刘立江先生以1.44元/股的价格将公司被动代持的157,675股转让给公司所有(根据高唐县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的鲁中鲁会审字【2019]第 042804 号《审计报告》显示,该股份每股净资产为 1.51 元)。
本次所涉及的股权转让事宜系法院判决形成,并被动形成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均已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0-020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0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刘立江
住所:山东省高唐县东兴北路 166 号
关联关系:刘立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78.83%的股份,同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向关联方平价转让相关债权,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刘立江先生以低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转让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9 月 25 日山东天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科技”、“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债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承担的山东沃田重工有限公司、山东金农种业有限公司的担保欠款共计 3,083,187.38 元的,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立江先生(公告编号:2017-020),与此同时,公司披露了《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随后双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书》。刘立江先生已按照协议书约定,履行完成相代偿义务。
在公司积极的努力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人民法院最终判山东沃田重工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7,675 的股权归公司所有(持股锁定期 5 年)。根据双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应将本次追偿的股份偿还给刘立江先生。
为规范公司经营管理,2020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议案》,经协商,
公告编号:2020-020
双方一致同意刘立江先生以1.44元/股的价格将公司被动代持的157,675股转让给公司所有(根据高唐县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的鲁中鲁会审字【2019]第 042804 号《审计报告》显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