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代持及解除进展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近期,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赵金斌等 14 名股东存在替他人代持公司股份的情形。现就公司股东股份代持及解除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代持的形成情况
(1)2015 年公司非公开定向发行股票期间形成的股份代持
2015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向赵金斌等
3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定向发行 400.00 万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4.00 元/
股,募集资金额为 1,600.00 万元。
2015 年 6 月 18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东方碾磨出
具了《关于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2898 号),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2015 年 7 月 3 日,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在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部分投资者看好公司发展前景,希望持有公司股票,因其不属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同时全国股转系统对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要求较高,该等投资者也未满足参与全国股转系统股票交易的条件,故该等投资者委托部分发行对象代其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如下:
序号 代持人 代持形成时点代持股数(股) 被代持人 代持形成时点被代持股数(股)
付学磊 5,000
1 赵金斌 442,500 王军 10,000
序号 代持人 代持形成时点代持股数(股) 被代持人 代持形成时点被代持股数(股)
章邦胜 300,000
魏书祥 10,000
明发林 5,000
周思壹 10,000
黄学富 2,500
董长根 5,000
杨学华 12,500
江元林 2,500
黄月宾 10,000
江水木 12,500
陈啟兵 27,500
王秀云 20,000
2 陈伟青 10,000 潘建芳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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