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8-15
证券代码:831258 证券简称:龙蛙农业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黑龙江省龙蛙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黑龙江省龙蛙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自挂牌以来共进行三次增发,情况如下:
1、2015年3月12日,黑龙江省龙蛙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5年3月1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2015年3月28日,黑龙江省龙蛙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4月20日出具的(2015)京会兴验字第5800000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4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自然人股东朱光华、韩秋月,法人股东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四位股东实际缴纳的新增出资额合计人民币10,800,000.00元,其中股本1,800,000.00元,资本公积9,000,000.00元。
2015年5月5日,公司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5]1802号《关于黑龙江省龙蛙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1,800,000股,其中限售525,000股,不予限售1,275,000股。
本次共计发行股份1,800,000股,总募集资金1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5,18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744,820.00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2、2015年6月19日,黑龙江省龙蛙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年7月5日,黑龙江省龙蛙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8月3日出具的(2015)京会兴验字第5800002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7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自然人股东戢奕、唐毅、陈丽程,法人股东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华上智-新三板1号私募投资基金五位股东实际缴纳的新增出资额合计人民币56,499,939.00元,其中股本2,973,681.00元,资本公积53,526,258.00元。
2015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5]6017号《关于黑龙江省龙蛙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登记的函》,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2,973,681股,其中限售0股,不予限售2,973,681股。
本次共计发行股份2,973,681股,总募集资金56,499,939.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21,795.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078,143.63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3、2015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龙蛙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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