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08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刘中祥律师、赵航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刊载了
《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 20 日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8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在广东省深圳市
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清湖村宝能科技园 7 栋 4 层 B 座 JK 单位公司会议室如期
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向辉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23年4月28日下午收市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信息与股东名册/授权委托书的记载一致。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投票表决。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向银行申请授信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银行理财》的议案;
9、审议《关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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