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方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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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8 21: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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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18


证券代码:831254 证券简称:平方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深圳市平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
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全体董事、监事应
当出席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公司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五条 在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后,董事会负责股东大会有关会务方面的事宜,
包括:

(一)起草(或由其他相关部门起草)、打印、制作并分发大会材料;

(二)验证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会务登记、统计并做好选票统计工作;

(三)维持会场秩序;

(四)与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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