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1251 证券简称:库马克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深圳市库马克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库马克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1 目的
为了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2 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了监事会的监督方法和程序。
本规则适用于监事会与监事。
3 职责
监事会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享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有权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监事应履行执行监事会决议的义务。
4 管理内容
4.1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4.1.1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1.2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a) 检查公司的财务,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b) 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c) 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不予纠正的,有权向股东大会报告;
d) 经监事会监事表决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 列席董事会会议;
f)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1.3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根据情况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4.2 监事会的产生和监事的任职资格
4.2.1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
4.2.2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4.2.3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4.2.4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4.2.5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a) 能够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b)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c) 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4.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a)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b)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资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c)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一年;
d)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e) 个人所负数目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f)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g)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并尚未解除的市场禁入者。
4.2.7 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监事。
4.2.8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4.3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4.3.1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a)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b)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c)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d)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e) 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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