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30
公告编号:2021-045
证券代码:831244 证券简称:星展测控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797476734J
承诺主体名称 韩磊、韩崇昭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股票减持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回购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承诺有效期 长期
承诺履行期限 长期
其他 星展测控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展
承诺结束日期 测控境内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注册的批文并在国内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二、承诺事项概况
公告编号:2021-045
2021 年 12 月 29 日,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星
展测控”)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崇昭与厦门象屿君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象屿创投”)签订《股票转让协议书》,拟向象屿创投
转让 180 万股公司股份,交易价格 7.35 元/股,交易金额 1,323 万元。同日,公
司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韩磊、韩崇昭与象屿创投签订《股票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承诺如下:
2.1 赎回权
(1)如星展测控未能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中之一递交在境内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包括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依法设立以及届时依法设立的其他境内股票公开发行市场,下同)的申请材料,或未能于提交上市发行申报材料后 18 个月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星展测控境内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的批文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星展测控境内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注册的批文并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象屿创投有权向韩磊、韩崇昭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韩磊、韩崇昭自象屿创投发出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约定的回购价格回购其持有星展测控的部分或全部股份。
(2)象屿创投要求韩磊、韩崇昭回购股份的,双方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及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执行。
(3)如果因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制度原因,导致本回购条款无法实现的,双方同意自行协商解决或者安排其他替代性解决方案。
2.2 回购价格
(1)当出现本补充协议第 2.1 条约定的情形时,回购价格计算标准为:按照象屿创投的投资本金(即 1,323 万元)加上自出资日(指象屿创投支付完毕本次投资的总金额之日)起至韩磊、韩崇昭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按单利 10%的年收益率(1 年按照 360 天计算)计算的收益扣除星展测控已向象屿创投累计支付的分红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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