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11
公告编号:2016-029
证券代码:831240 证券简称:祺景光电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11月 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祺
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6】9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被监管事项
2016年7月8日,公司收到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上
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的《应诉通知书》,要求公司支付货款1296.76万元及逾期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公司未对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及时披露,直至2016年8月9日才予以公告。
二、 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16-029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公司予以警示。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 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一)公司接受上海证监局的监管管理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监管要求,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加强《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再次发生未及时信息披露的情况,完善公司治理。
(三)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主办券商的督导工作, 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祺景(上海)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1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