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6
公告编号:2023-073
证券代码:831237 证券简称:飞宇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青岛永合金丰集团有限公司和黄亚福出具的
《终止及谅解协议》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青岛永合金丰集团有限公司、黄亚福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在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北京证
承诺期限
券交易所注册发行上市过程中,青岛永合金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3
有限公司及黄亚福不会要求飞宇科技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乐勇、乐国培回购青岛永合金丰集团有限
公司及黄亚福持有的飞宇科技全部或部分股份,若
飞宇科技本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未能注册发行上
市,则青岛永合金丰集团有限公司及黄亚福有权按
照《终止及谅解协议》规定的条款要求飞宇科技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乐勇、乐国培履行相应的回购
义务。
承诺事项的内容 详见二、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1、青岛永合金丰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青岛永合金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合金丰”)与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宇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乐勇、
乐国培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签订的《终止及谅解协议》第 2 条约定:双方同
意,如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连带地回购乙方因本次投资持有的飞宇科技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回购股份”):(1)飞宇科技在 2023 年 12 月31 日前未能完成在乙方认可的公开证券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等)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即
本次发行上市);(2)飞宇科技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向境内证券交易所
(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等)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并获受理(下称“本次申报”);(3)自飞宇科技首次提交本次申报相关文件后,飞宇科技撤回本次申报,或飞宇科技本次发行上市工作被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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