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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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2 15: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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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22


公告编号:2023-070

证券代码:831237 证券简称:飞宇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更正后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提高了公司财务报告质量,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批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批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批准公司 2023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批准公司 2023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
认为:公司 2023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

公告编号:2023-070

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的具体内
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了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表》及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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