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13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1220 证券简称:新宁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新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新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安徽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现就公司以不动产抵押向安徽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抵押贷款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安徽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抵押贷款人民币肆佰柒拾万元整,以公司拥有的位于河沥园区东城大道北侧(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不动产权证号:《皖(2019)宁国市不动产权第001085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2961.50(㎡)/房屋建筑面积:6664.14(㎡)】、《皖(2019)宁国市不动产权第001085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1922.20(㎡)/房屋建筑面积:5999.94(㎡)】)作为抵押。贷款期限为一年,本次贷款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 抵押的必要性
上述抵押是为公司向安徽宁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肆佰柒拾万元整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供担保,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必要的。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本次抵押贷款,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
公告编号:2020-004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新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安徽新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