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3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31220 证券简称:新宁股份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新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安徽新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于 2021 年 2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下合称“回购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2月19日);
2、未参加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
公告编号:2021-008
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申请要求回购人回购其股份;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6、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
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7、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
回购价格:按照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确定回购价格。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回购方式:具体回购方式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异议股东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1个月止。异议股东应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或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直接送至公司,并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资料包括异议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经股东盖章/签字的申请书、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在上述回购有效期限内未明确向公司书面提出股份回购申请的,则视为异议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人将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义务。
公告编号:2021-008
(四)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联系公司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东城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
联系电话:0563-4280666
联系人:周道宏
传真电话:0563-4180028
电子邮箱:web@ngxn.com
特此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