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7-03
2015-030
证券代码:831208证券简称:洁昊环保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洁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洁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洁昊环保:上海洁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披露的《公告》存在以下错误,具体更正如下:
更正前“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之“(二)会议出席情况”原文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6,684,000股,占股份总数的92.65%。”
现更正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26,66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2.58%。”
更正前“二、 议案审议情况”之第(一)、(二)、(三)、(四)、
(五)、(六)议案中“2.议案表决结果”原文为:
“同意股数 26,684,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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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现统一更正为:
“同意股数26,66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更正前“三、议案审议情况”之“(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中“1.议案内容”原文为:
“同意选举刘晓琴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第一届监事会届满。”
现更正为:
“同意章新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并选举刘晓琴女士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第一届监事会届满。”
《公告》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更正后的公告全文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特此公告。
上海洁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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