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20
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第二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第二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第二次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并将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连军、闵爱革
2023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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