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27
公告编号:2017-014
证券代码:831189 证券简称:乔顿服饰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浙江乔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利润表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2)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计入管理费用。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原计入管理费用的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三)变更原因
根据中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增
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公司于2016年5
公告编号:2017-014
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
权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由于本次变化系财政部统一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的
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 公告编号:2017-014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 目。将自 2016年 5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 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 也不予调整。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乔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二)《浙江乔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浙江乔顿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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