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深冷能源公告,该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
鉴于前述期限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有关事宜顺利推进,深冷能源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2月11日。
若在此有效期内深冷能源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上市注册的决定,则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