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2-01
公告编号:2021-064
证券代码:831176 证券简称:天鸿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天鸿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公告(补发)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 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山东天鸿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1-061)。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披露的上述公告的部分内容存在错误 需要更正,现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内容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4 月 2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5 月 16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天津虹冈铸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天鸿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
津虹冈铸钢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浩煜、被告山东天鸿模具股份有限公
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都基辉到庭参加诉讼。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 069 民初
939 号》
《和解协议》”
二、更正后内容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11 月 2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10 月 23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天津虹冈铸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天鸿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应付未付货款 4,922,605.53 元及逾
期付款利息,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受理,原告天津虹
冈铸钢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8 日撤诉。
原告天津虹冈铸钢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天鸿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清偿欠款 4,922,605.53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天津虹冈铸钢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浩煜、被告山东天鸿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都基辉到庭参加诉讼。
六、备查文件目录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津 0116 民初 85710
号)》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 069 民初939 号》
《和解协议》”
除上述更正外,公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山东天鸿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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