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25
公告编号:2016-058
证券代码:831147 证券简称:合建重科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浙江合建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合建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合建
重科”)于2016年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号),合建重科股票自2016年4月29日起暂停转让,于2016年5月27日和2016年6月17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6-014号、2016-015号),于2016年7月13日披露了《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于 2016年7月27日、10月27日披露了《重大事项进展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8、2016-051),于2016年8月3日、8月10日、8月17日、8月24日、8月31日、9月7日、9月14日、9月23日、9月30日、10月14日、10月21日、10月28日、11月4日、11月11日、11月18日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2016-020、2016-021、2016-022、2016-031、2016-040、2016-044、2016-047、2016-048、2016-049、2016-050、2016-052、 公告编号:2016-058
2016-054、2016-055、2016-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收购方武汉卡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特股份”)与公司的55名股东就本次收购已达成交易共识,交易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合建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合建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等(公告编号:2016-032至2016-036、2016-042、2016-043);2016年10月27 日,在收购方卡特股份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异议函后,公司已于2016年11月12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卡特股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公司股东所持 99.9678%股份暨附条件生效的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附条件生效的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
截至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之日,收购方卡特股
份已与合计持有公司7,153.7万股股权的55名股东达成协议,并签
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协议》,购买的 公告编号:2016-058
股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99.9678%。另有3位合计持有公司1.2万股
股权的股东,在收到公司发出的征询意见文件后,未通过任何形式予以回复,因此放弃参与本次股权转让,故仍将保留其公司股东的身份;2位合计持有公司1.1万股股权的股东,虽经公司多次、通过多种方式尝试联系,均无法取得联系,尚未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为保护其股东权益,上述5位股东将成为合建重科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的股东,且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为进一步保护上述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5位中小股东的利益,收购方卡特股份也作出如下书面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一年内,因放弃参与或无法联系而未作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的5名合建重科股东,若愿意转让其持有的合建重科的股权,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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